2012年10月9日 星期二

證券交易所得稅 ~ 102年正式上路

相信有在股票市場打滾的投資朋友們,對這議題一點也不陌生
記得前幾個月,在證所稅剛傳出復徵的那些日子,台灣集中市場成交金額硬生生
量縮最低到剩400多億,過去正常來說都要有千億左右的水準
因為證所稅復徵的消息掉了6成這麼多

昨天財政部公佈了證所稅施行細則,明訂102年1月上路
細則部分請參照財政部官網-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69285&ctNode=657&mp=1
在這我想跟大家分享一下我個人看法
證所稅正式上路後一年也就是102~103年下列兩種課稅方案並行,也就是所謂的雙軌制
104年起只有核實課稅單一稅制


 一、設算所得:
加權指數在8500不課稅,8500以上以每千點為級距,依股票買賣所得課徵
千分之0.2、0.4、0.6

二、核實課稅:
下列情形者所得課稅15%
1.未上市櫃股票
2.出售興櫃股票100張以上
3.102年後初次IPO首次交易(10張以上)
4.當年度出售股票金額達10億元以上
5.非居住者

只要你向所屬券商申請核實課稅那麼只要沒有達到核實課稅的五項條件
那麼恭喜你,證所稅不會影響到你
基本上就是大戶主力外資法人那些股市大咖才會受到證所稅的影響對象
大家都知道,現行社會有錢人會更有錢
買房炒房價、買股炒股價,台灣股市屬淺碟型,有錢就有撼動多空的力量
資金部位高只要小小的獲利就很可觀
既然這些人賺錢這麼輕鬆
徵稅擺在第一位開刀的當然是這些主力大戶

但還是提醒各位,如果沒有在11月16~12月15間向所屬券商選定課稅方式
那麼將自動歸類於設算所得制,那麼只要加權指數在8500以上時無視條件
只要進出有賺錢就是要課千分之0.2的稅而且加權指數每高出1千點就再多0.2的稅率
 而且一但選定了,至少要用一年到102年12月1號前中途是無法變更課稅方式的
所以各位要視自身的情況去選擇哪個方案才是對自身有利的

最後還是苦口婆心的提醒各位
證所稅向主力大戶開刀
但羊毛還是出在羊身上,政府向大咖要錢,那大咖錢從哪來呢?
散戶們就請自求多福了


這些主力大戶外資法人
惟有套這句少林足球的強雄的經典台詞來形容才顯得貼切













強雄:球證、旁證,加上主辦,協辦,
   所有的單位,全是我的人,你怎麼和我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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